首例字号和商标权纷争 海牛引爆青岛足球乱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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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1-21 18:48:0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         海牛成功冲甲

中国足坛首例俱乐部字号和商标权纷争迷雾

“海牛”之争引爆青岛足球乱局

谁也不曾料到,当青岛中能(微博 数据)和青岛海牛分别降级、升级2014年中甲之后,会引发一场“海牛”名号之争,凸显了青岛这座足球名城背后环境的纷乱。这颇似“李逵还是李鬼”之争,处理不好,不排除会引发一场兄弟相残的官司。青岛已经没有中超球队,只有中甲德比,如果“内耗”受伤的必定是这座足球城。

中能(微博 数据)年年注册“海牛”

这场隐藏在背后的“海牛名号之争”,还是要从青岛中能在11月3日降级中甲说起。从2014年开始,青岛中能将和同城的“青岛海牛队”一起鏖战中甲,因为对方拥有“海牛”的头衔,球迷可能会把这支刚从乙级联赛冲甲成功的队伍,当做原来真正的“海牛”,以为传承了青岛足球的历史,进而成为“宠儿”。

曾经熟悉“海牛”历史的老人们,去质询青岛中能集团的人,却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。因为,他们认为,青岛中能才是“海牛”真正的传承者。当记者专门询问中能集团高层,他们纷纷退避三舍,无人就此问题接受采访。

通过各方人士的回忆和挖掘,从历史发展的轨迹看,青岛中能是从颐中海牛接手的队伍,颐中海牛接手的是青岛海牛。根据当年俱乐部转让的各种材料以及相关文件看,颐中海牛在2005年转让给青岛中能的时候,转让事项中有一个单列项,写明了名称字号等也在转让之列,意味着“海牛”字号的确为青岛中能所拥有。只不过,从青岛中能接手的那一天起,“海牛”字号就没有出现过。

但是,他们每年都把“颐中海牛俱乐部”在工商局注册,年检费用也是青岛中能在交,“海牛”字号肯定属于中能。而且,青岛中能当初连“海牛队歌”也整体传承,一个字都没有改。

11月19日,记者经过多方打探得知,“青岛颐中海牛足球俱乐部”的确在年年注册。但是,这里面有一些问题,青岛中能2005年接手青岛颐中海牛之后,“颐中海牛足球俱乐部”本身没有过户,因为原俱乐部员工与颐中存在保险等方面的纠纷,不能过户。接手球队以后的保险等,青岛中能一直在交,年检照旧。直到2012年8月,颐中与原俱乐部员工的保险等纠纷终于解决,“青岛颐中海牛足球俱乐部”正式过户给中能集团下属的“青岛兰色体育产业有限公司”,“海牛”名号消失。

既然消失,别人就可以使用“海牛”吗?有一种解释,在一年的时间内(类似一年保护期),中能可以使用青岛颐中海牛和青岛蓝色体育产业有限公司,即从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,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能在工商局注册使用“海牛”字样。不过,根据《企业名称管理规定》中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,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不予核准,“和原名称相同”指的是完全相同,还是部分相同就不行,将决定最终的结果。还有一种解释,保护期过后,如果青岛中能主张继续使用海牛,那么他们会优先使用“海牛”。新青岛海牛的注册从2012年12月24日开始,处于“一年保护期”内,工商局可以判断是否应该给予注册。

其实,这个问题在2013年初已经出现苗头,当时在韩国拉练的青岛中能球员,就曾经向外界传递过信号,认为新海牛可能抽走他们的灵魂。据了解,青岛中能也一直在主张今后用回“海牛”字样,以继续传承青岛足球。

“海牛”:我们有执照

为什么还会让另外一家“青岛海牛”存在?这里面同样有一个云山雾罩难以理清的过程。青岛海牛的老板于仲润明确表示,他们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,使用“海牛”字样没有问题。

一位熟悉青岛中能和中央广场的人士透露,当初华筑中央广场老板于仲润组队参加乙级联赛,不属于职业序列,加之他和中能集团很多高层的关系不错,就同意让对方使用“海牛”二字玩一玩。毕竟,中能打的是中超,对方参加的是乙级联赛,“海牛”称号不会威胁到青岛中能的生存与发展。

一切都在10月26日青岛海牛冲甲、青岛中能在11月3日降级之后发生了改变。现在两家俱乐部都在中甲,“海牛”二字的意义事关重大,因为青岛足球的传承关系,这样的局面可能会影响到青岛中能的生存和发展。那些在乎“海牛”历史传承的老人认为,对方不应该继续使用这个让球迷刻骨铭心、且对青岛足球具有传承意义的“海牛”番号。

然而,事实不是那么简单。早在2012年12月24日,一个叫华筑中央广场的公司就把“青岛海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”在工商局进行了注册,也就是说,另一个“青岛海牛”是真实存在的。新的海牛俱乐部沿用了老海牛诸多的元素,甚至包括俱乐部的LOGO,恍惚之间,原来的那个“青岛海牛”真的回来了。怀旧的球迷对这支球队很感兴趣,在宿茂臻(微博)率队冲甲之后,人气急剧上升。

青岛海牛足球俱乐部老板于仲润11月18日对本报记者表示:“我不会去评价其他任何的东西,我只陈述事实,我们去年12月在工商局注册了青岛海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,我是法人代表,范围是经营足球。我们有正式的营业执照,是合法的。而且,我们早在打中乙联赛的时候就注册了,没有营业执照,中国足协也不会给我们注册,更不会让我们参加乙级联赛。”

于仲润还透露了另外一个信息,他们不仅在工商局把青岛海牛注册成功,而且早已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了关于“海牛商标”的申请,已经被国家工商总局受理,这意味着于仲润今后很可能全权拥有青岛海牛的字号以及商标权。

其实,远不止这些。除了青岛海牛足球俱乐部在工商局注册成功之外,围绕着“海牛”字号的,还有另外可能多达6家公司。因为“海牛”在青岛球迷心中的地位很高、分量很重、传播力较广,新的“海牛”成为最大赢家。对于他们来说,只要合法的营业执照在手,就不用担心什么。

以工商局注册为准

如果“海牛”字号的确还在“一年保护期”之内,为什么工商局能够给新海牛俱乐部进行注册?


有知道线索的人士告诉记者,青岛市足协(足管中心)曾经出过一份文件性的东西,是对华筑中央广场商业有限公司成立足球俱乐部的回复。在这份文件中,书面表示同意华筑中央广场商业有限公司使用“海牛”名称成立“青岛海牛足球俱乐部”,参加2013年中国足协组织的乙级联赛。文件中还明确表示,回复内容报请体育局领导同意。

这让人产生一个巨大的疑问,难道是主管部门同意成立“青岛海牛足球俱乐部”,工商局才给相关单位进行了注册?

记者找到了青岛市足协相关人士,就此事进行询问,该人士表示,他们的确有过这样的回复。不过,他告诉记者,能否成立“青岛海牛足球俱乐部”的决定权不在市足协,“不是我们要把海牛给他们使用,而是工商部门需要我们行业部门出具他们可以参加乙级联赛的东西。能不能在工商局注册、能不能使用海牛字号,工商局肯定会进行核准,然后决定能否给他们进行注册。不能注册,他们也不可能用相关的名称参加乙级联赛。”

从中国足协和青岛市足协注册的程序讲,参加中超、中甲、中乙联赛的俱乐部注册时,必须要持有注册俱乐部的营业执照,否则,不可能在中国足协和市足协进行注册,更不可能参加三级联赛。也就是说,必须是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在先,然后才能在中国足协和市足协取得注册、参赛资格。

矛盾似乎聚焦到了工商局,“海牛”二字果真年年在工商局注册且年检的话,工商局是如何通过“核准程序”的?2012年8月,“海牛”字号消失,但确实有一年保护期的前提下,“青岛海牛”真的可以注册吗?疑问待解。

在中国足球职业化已经20年、政府各级机构行事越来越规范的前提下,除了青岛中能自己缺少规划和非规范之外,究竟还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因素,只有拨云见雾,才能最终解决“海牛”名号之争。

俞正声拍板传承“海牛”名号

青岛中能没有使用“海牛”字号,却异常在乎,一是因为“海牛”意味着对青岛足球的传承,代表着青岛足球;二是因为时任青岛市委书记的俞正声在1995年亲自确定继续使用“海牛”,才让“海牛”名号没有消失。

实际上,在梳理青岛中能和新青岛海牛关于“海牛”名号之争前,必须弄清楚“海牛”对于青岛足球的传承意义。1995年之前,青岛海牛队并不属于青岛,而属于山东经贸委。在1993年以前,一直以山东经贸委队身份出战联赛。1994年职业联赛正式开打之前,大家希望能够起一个让球迷喜闻乐见的名字,最终想到了“海牛”二字。起因是在青岛的团岛附近,德国人为了让船只避开大雾,安装了一个机械装置,每当大雾来临的时候,就会像牛一样发出“哞哞”的叫声,保证船只的安全。这个机械装置被比喻为“海上的牛”,简称“海牛”,被整个岛城接受并熟悉。因此,山东经贸委队最终选择了“海牛”这个最贴近球迷的名号。

1995年底,当时担任青岛市委书记、市长的俞正声非常喜爱足球,他给当时担任山东省省长的赵志浩写了一封信,希望能够将球队从山东经贸委转给青岛。后来,赵志浩进行了批复,同意把球队转给青岛市。最初,青岛海牛队被转给了青岛市人民政府。这时候,有人建议更改球队名字,不要再叫海牛,刘国江(微博)提出希望叫“青岛海神队”。最后,俞正声认为“海牛”的名号就挺好,拍板决定球队继续沿用“青岛海牛”番号。

1997年,青岛颐中海牛转让给颐中集团,改名为青岛颐中海牛。2000年之后,颐中把海牛二字去掉。时任俱乐部总经理的秦宁这样解释:“从主观上讲,球队连年成绩不好,需要有一个新的精神面貌,球队的名字必须进行更改;从心理上讲,球队上下对海牛两个字难以接受,因为‘海牛’是生活在南美洲海洋中的低级动物,形象丑陋,不适合做球队的名字。”

2005年,青岛颐中把俱乐部转让给青岛中能,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全部转让,其中“字号”等也转让给中能。“字号”就包括“海牛”等番号,只是,青岛中能和颐中一样,保留了海牛字号,却没有让球队继续使用“海牛”番号,终酿苦果。

律师说法

关键看如何认定

2012年8月,当青岛颐中海牛更名为青岛兰色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之后,“海牛”名号消失。新的青岛海牛足球俱乐部是否可以存在?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、曾为谢亚龙辩护的律师陈刚(微博)对本报记者表示:“这件事情还是要看最终如何认定‘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’这句话,是指完全相同还是部分相同就不行。”

根据《企业名称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,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,工商部门不予核准,不能在工商部门注册。青岛兰色体育产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青岛颐中海牛足球俱乐部,华筑中央广场注册的是“青岛海牛足球俱乐部”,其中差颐中两个字。陈刚说:“如果是驰名商标的话,认定起来比较容易。现在是两家公司之间名称出现了疑问,具体的要看如何理解规定,名称不能完全相同和部分相同都不行是不一样的。所以说,最终的结果就要看相关部门的结论了。”

国家工商总局的权威人士告诉本报记者,从专业的角度讲,企业应该知道商标的重要性,到了商标层面就是“法律层面”的问题。对于企业名称,首先是在条例方面去解读。从审查的角度讲,有近似等类型。近似,就是一个比较知名的名称,可能会造成“误认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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